编号:20211000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更好地助力我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面向全区各科研院校、建筑业企业等单位征集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为确保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
二、征集范围
除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基础性地方标准外,征集内容主要侧重于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绿色建筑、乡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城市防灾减灾等方面。
三、受理条件
(一)体现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地理环境、气候特征、民族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
(二)填补我区地方标准空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制定,我区建筑业发展又急需配套出台的地方标准。
(三)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的“四新”技术地方标准。
(四)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调整修订,原编制的地方标准内容、相关指标指数,已滞后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而急需跟进修订的地方标准。
(五)地方标准标龄已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已不能满足和适应我区建筑业发展需要,必须进行重新梳理、修订或取消的地方标准。
(六)有满足地方标准的编制组人员,地方标准编制的主编人及相关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七)地方标准编制的经费已自筹落实。
(八)地方标准编制、修订原则上一个主编人只能承担一项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
四、不予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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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以上标准能满足我区建筑业需要,不需另行制定的地方标准。
(二)直接或间接照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省、区、直辖市地方标准内容,无我区地方特色的地方标准。
(三)无工程应用实践和工程案例的地方标准。
(四)已有相同、相似、相近的地方标准。
(五)编制内容松、散、乱,质量不高,技术手段已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六)未能按照项目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完成2019年及2020年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的单位和编制组人员。
(七)未按照我厅的工作要求,按季度上报地方标准编制季度报表的单位和编制组人员。
五、其他事项
地方标准项目征集由我厅统一受理,请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施运骏、覃怡斐;联系电话:0771-2260357、2260139;电子邮箱:gxbzdec@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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