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02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编号:20220725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028号建议“关于推进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2021年全国第四季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我区位列西部地区第一档、第1名,其中,南宁市位列大城市第一档第8名,贵港市位列小城市第一档第4名。2021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3.5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我们印发了《2022年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有目标有步骤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全区各设区市均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我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广西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以及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目前已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加强公共机构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评价标准》,在全区推进完成100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2021年,除南宁市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外,在其他13个设区市45个城区分别完成270个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党旗引领,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充分发挥基层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图片、手册达10万份(册)以上,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经费约1200多万元。

二、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一)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督促各市、县(市、区)污泥处理处置主管部门加强对污泥产生、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污泥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鼓励辖区内污泥资源化利用,包括土地利用、建材利用。

(二)规范污泥转移过程。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督促各市污泥处理处置主管部门全面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泥运输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禁止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一是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抓紧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推动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三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法规,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等方面,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着力解决阻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的难题。

(二)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加快补齐缺口。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积极践行污泥源头控制和源头减量。鼓励采用水泥窑、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发电厂协同方式处理污泥。到2025年底,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联系人:陆海良;联系电话: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