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733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86号提案“关于将兴安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纳入十四五申遗计划的提案”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挖掘兴安县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我厅大力支持和不断加强兴安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努力为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奠定基础。目前兴安县已有3个历史文化名镇、2个历史文化名村,其中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34个,有8个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目前,我厅正在指导兴安县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的挖掘力度,现已初步普查出历史文化街区潜在对象2片、历史建筑潜在对象10余处。
(二)积极支持兴安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我厅主动服务解决兴安县城市更新项目融资问题。兴安县城市更新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顺利通过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贷款审批,获5.2亿元贷款资金支持,用于兴安县开展城市更新一期项目(灵渠片区)建设,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内容,积极助力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大力支持和推动兴安县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助推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联系人:吴剑;联系电话: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