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桂林市代表团罗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桂建函〔2022〕412号 

罗欣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希望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到政府的支持及金融企业的支持”的意见建议,我厅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采纳办理。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相继调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二是合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相继调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三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5月27日,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恢复情况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26号),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汇总并定期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及恢复情况。6月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22〕2号),并就落实阶段性政策、提升服务水平、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等提出相关要求。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推动下调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推动银行机构下调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南宁市区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北海市和防城港市首次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推动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二是推动各银行机构制定灵活的个人房贷利率调整方案,逐步实现南宁等城市的个人房贷利率下行到合理区间。5月23-29日,广西新发放首套、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41%、5.50%,较2021年末下降61个、74个基点。三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其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四是对在广西区内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三、着力提振市场信心

一是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我厅联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印发文件,规范全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二是指导开展房地产交易会。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举办“2022美好桂来”广西第三届线上春季房地产交易会,通过线上直播、在线咨询、线上交易等创新购房服务功能,切实为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搭建沟通便利的桥梁,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