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 整改销号备案的函

              
              

桂建函〔2021〕204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厅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经自查,已全部完成整改,决定予以验收销号。验收销号情况已于2021年2月3-8日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反对意见。3月4日,该问题的牵头督查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通过核查并同意提请销号备案的意见。现申请对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整改予以销号备案。

联系人:苏晨明;联系电话:2264310。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

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台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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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台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