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建城〔2021〕27号

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汲取近期国内有关城市相继发生的燃气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月至4月。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生产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和商用燃气灶具、未通过CCC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结构不符合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等违法行为,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燃气使用安全风险。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市场专项检查。对家用燃气灶具和商用燃气灶具销售相对集中的商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向市场主办方和商家宣传燃气器具新规、标准以及销售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要求商家对问题产品下架处理,承诺不再继续销售问题产品。

(二)开展商家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开展辖区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及配件单位排查摸底,并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商家,要求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下架处理,并承诺不再销售。

(三)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在开展全面检查时,同步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针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快速启动后处理程序,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与商家签订《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安全监管告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导消费者选购安全合格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辖区“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二)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潘广锡、李锐;联系电话:0771-2264309;工作邮箱:jstcjc8rq@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