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建精〔202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属各单位,共青团各市委: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保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连续性和先进性,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投身创建活动,根据《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桂青文发〔2017〕3号)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桂建精〔2014〕6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集体须符合《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桂青文发〔2017〕3号)第六条的基本标准。

(二)历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自治区级)或者2020年1月1日前新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以认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且按要求完成创建网络报备。

二、评选方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步骤

(一)申报集体须按要求填写《2020-2021年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申报之日起在其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会同团市委,对申报集体进行审查考核,确定推荐集体并出具推荐报告。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经过实地考察、讨论审核后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集中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将联合发文命名。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申报集体于2022年5月8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报告、公示文件、《2020-2021年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申报集体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3份)及上述4项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办,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申报。

(二)请各申报集体严格按照《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桂青文发〔2017〕3号)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桂建精〔2014〕6号)第二十条的考核标准做好迎检准备。申报集体实地考察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办。

联系人:喻俊明、姚磊;联系电话,0771-2260227、2260365。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16室、2010室

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js1915@163.com

附件:2020-2021年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共   青   团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2020-2021年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年龄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编

荣获市级(区级)青年文明号时间

本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

共青团广西区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统一使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