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桂建工〔2021〕7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市总工会,广西建工集团及各公司、广西北投集团,驻桂各中建、中铁、中铁建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部署,大力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落细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桂有技能产业振兴”广西职工“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劳动和技能竞赛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工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总工会决定,2021年至2025年期间,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及范围

城市更新竞赛主题。主要是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美好家园”小区建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风貌提升、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城市治理等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目标而实施的更新项目。(具体竞赛办法详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竞赛领导小组组长:

唐标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竞赛领导小组副组长:

汪夏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叶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海华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莫兰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竞赛领导小组成员:

邹丽萍广西建设工会副主任(主持工作)、二级调研员

王志忠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甘梅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一级调研员

于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吴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副处长

叶旭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陈世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自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黎旭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刘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陈勇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

潘国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一级调研员

乔永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韩荔红广西建设工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竞赛领导小组联络员:

王莉自治区总工会网络和职工技术协作中心副主任

郑典纯广西建设工会一级主任科员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建设工会,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广西建设工会负责人兼任。

三、竞赛安排

(一)启动竞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竞赛通知和竞赛管理办法。

(二)组织申报。竞赛实行年度项目属地化申报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组织本区域项目参加竞赛,并对申报参加竞赛的项目进行审核,于每年5月底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竞赛活动办公室备案(2021年除外,详见附件2)。

(三)审核评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对本区域申请参加竞赛的项目按照竞赛管理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竞赛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竞赛活动办公室(详见附件3至附件6)。竞赛领导小组将对各市推报的竞赛项目进行审核评定。

(四)总结表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总工会每年对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选树一批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胜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同时,企业单位获得通报表扬的,可依据竞赛管理办法激励措施的规定为企业获取信用加分。

四、竞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参赛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争取多方支持,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突出行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竞赛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总结推广。要通过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及时发现、培养、选树在竞赛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参赛单位要建立完整的竞赛档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注重将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促进竞赛活动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竞赛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坚持程序规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要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竞赛活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高效有序。

五、其他事项

报名参加竞赛活动所需表格可以从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所报送的材料用A4纸打印或填写,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郑典纯;联系电话:0771-2260096;电子邮箱:445362093@qq.com;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09室。

附件:⒈ “十四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⒉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⒊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年度优秀项目汇总表

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审批表

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班组审批表

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个人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总  工  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十四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

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四五”期间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做好城市工作的要求,全力促进“十四五”期间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有效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锻炼新时代职工队伍,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要求,不断落实落细《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桂有技能产业振兴”广西职工“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劳动和技能竞赛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

第二条 “十四五”期间全区住城乡建设系统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及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自2021年11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

第三条本次竞赛所指城市更新项目,主要是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美好家园”小区建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风貌提升、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城市治理等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目标而实施的更新项目。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的参与单位和全体参与干部职工。其中参与单位包含直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工会组织以及各参建单位。

第五条参与单位类别覆盖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单位(机构)。

第六条参建单位包括工程建设施工的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以及投资开发、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也可以是上述单位的项目部、班组、专业部室等。

第七条参与干部职工主要指参与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第二章 竞赛原则

第八条坚持以城市更新项目为平台,以广泛深入、具体实在、扎实有效的各种活动为载体,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城市更新单元社区群众、所有参与单位和广大建设者组织起来,个个都是参赛队,人人都是参赛队员。

第九条坚持突出重点、综合竞赛,把赛安全、赛质量、赛进度、赛文明、赛创新、赛效果等竞赛内容和建设精品工程、锻炼职工队伍、助推企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等竞赛目的有机结合起来。

第十条坚持把阶段性检查考核、施工节点总结讲评和日常施工管理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坚持把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把阶段性总结奖励和平时表扬鼓励、日常关爱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和争当优秀建设者、劳动模范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

第十二条投资、建设、运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形成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的合力。

第三章 竞赛内容

第十三条赛安全稳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重大疫情防范和劳动保护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不发生人员重伤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努力减少轻伤和未遂事故。施工企业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桂建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主动减少一般性的矛盾纠纷。

第十四条赛工程质量。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做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争创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坚持质量与效益的密切结合和有机统一,打造精品工程、特色工程、亮点工程,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

第十五条赛施工进度。坚持科学计划、靠前指挥,充分调动参建单位和广大建设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作风,确保每项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同时,坚持科学管理,讲究节能环保,广泛开展节约建筑材料、反对铺张浪费活动。

第十六条赛文明规范。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作用,开展党员先锋号、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三号联创”活动。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化、规范化、文明化、整洁化管理,努力营造浓厚的现场劳动和技能竞赛氛围,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杜绝乱排放、泥头车撒漏、施工扰民、施工围挡影响交通等现象。

第十七条赛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切实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建立健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工作室,广泛开展工程建设QC小组、技术革新、技术创造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大力推广和努力创造新工艺、新工法,积极争取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专利。

第十八条赛实施效果。结合城市体检,通过城市有机更新解决“城市病”,从而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率提高、产业结构优化、空间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和设施水平提升的目的。项目实施后能切实增强城市人民群众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十九条 “十四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设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胜个人三项奖励。

第二十条优胜单位奖主要授予“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也包括直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坚持以施工单位为主,原则上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优胜班组奖主要授予“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班组和投资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处(科、室),也包括具体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处(科、室)。坚持以施工单位作业班组为主,原则上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优胜个人奖主要授予参加“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参建职工和直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和劳动竞赛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坚持以项目经理(含)以下的一线施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为主,原则上不少于60%。

第二十三条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考核评定程序详见正文的竞赛安排。

第五章 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拟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单位”的条件:参加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一年以上,成立工会组织,制定劳动竞赛方案,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施工任务,年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100%合格,未被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仅指生态环保项目)等政府主管部门下达过停工整改通知,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严重违章违纪、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问题,具有行业领先、项目标杆的榜样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拟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班组”的条件:参加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半年以上,制定劳动竞赛方案,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相关施工任务,年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100%合格,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班组考核中名列前茅,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章违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具有先锋队、突击队的榜样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

第二十六条拟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个人”的条件:参加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组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技能竞赛、技术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未发生违章违纪问题,在同类职工和本专业中堪称楷模,具有突击手、技术能手的榜样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凡获评优胜单位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以取得当年度信用加分2分,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取得当年度信用加分4分。获评当年可办理加分事宜。

第二十八条凡获评优胜班组的可以为施工、监理单位(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得当年度信用加分1分,为勘察设计企业取得当年度信用加分1.5分(一次性加分,不按人次计),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当年度信用加分2分。获评当年可办理加分事宜。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每年评定30个优胜单位、50个优胜班组、50名优胜个人,分别授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班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优胜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在此基础上坚持优中选优,注重业绩,对事迹特别突出的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胜个人,在下一年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工人先锋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第三十条拟推荐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工人先锋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除符合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胜个人上述条件外,按照《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桂工办发〔2021〕12号)以及《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工人先锋号专项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桂工办发〔2016〕2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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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技能竞赛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