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民生、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改造问题,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效果,我办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我厅城市建设处工作邮箱zjtgxljxq@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民生、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改造问题,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进行协同改造,切实补齐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建设改造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的管线及“空中蜘蛛网”,努力实现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同时,充分考虑小区和背街小巷实施条件,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确定管线改造内容、安排建设时序。

(二)综合改造,共同推进。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统筹考虑4G、5G及宽带网络建设、智慧安防、电梯加装、应急防控、服务拓展等需求,系统推进管线改造;积极为管线单位创造管网更新、业务拓展、企业发展机遇,调动管线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管并重,重在长效。按照改造完成后原则上5年内小区和背街小巷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维护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改造提升成果。

三、明确改造内容

按照“应改尽改”的要求,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同步实施供水、供气、供电、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有关管线单位应按照规定出资改造。管线单位出资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的,由管线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并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同步实施。

(一)通信及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优先采取“多网合一”方式进行改造,楼栋外线缆入地敷设,楼栋内线缆不裸露敷设,全部清理飞线、废线。如确因空间条件受限无法实施架空线入地的,应对通信和广播电视线缆进行序化规整,做到外观统一、安全整洁。对5G网络升级改造的,应做好留线。

(二)供水设施设备。供水管网未实现“一户一表”、管道设备老旧破损、材质落后的,应纳入改造内容。水量水压不满足要求的,应增设二次供水设施。

(三)供电设施设备。按照保障供电安全可靠、考虑发展需要的要求,合理确定供电设施设备改造方式,具备条件的,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同步进行线路规整,确保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环境协调。

(四)燃气设施设备。应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同步推进燃气入户及老旧管网改造。

四、明确出资原则

(一)通信及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改造。各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商负责对各自飞线、废线进行清理,对架空线缆进行有序化规整,并承担相应费用;“多网合一”模式入地敷设应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选择“多网合一”模式或传统模式入地敷设改造的,管沟体、楼道线槽的改造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其他线缆、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各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商各自负责,政府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或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供电设施设备改造。小区配套供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应出资改造。已实施“一户一表”管理但供电设施资产未移交供电企业,以及未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分户计量装置靠用户侧的改造内容原则上由居民出资;公共管网及分户计量装置靠电源测入地敷设改造的,管沟体的改造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其他线缆、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改造,纳入企业有效资产,改造后由地方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具体支持或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小区配套供水设施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供水企业应出资改造。已实施“一户一表”管理但供水设施资产未移交供水企业的,以及未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按“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分户计量装置靠用户侧的改造内容原则上由居民出资;公共管网和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水管沟体的改造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供水设施设备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出资改造,纳入企业有效资产,改造后由地方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具体支持或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原则上由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出资改造,改造后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偿支持。具体支持或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燃气设施设备改造。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燃气改造工程安装费原则上由居民出资,专营企业可通过降低成本等方式减免部分资金,地方政府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具体支持或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编制改造计划、设计方案及审查

各地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主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管线改造实施计划。各管线单位在编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在改造对象、改造内容、时序安排、资金安排上充分协同,经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管线改造升级后报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专业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地管线单位做到管线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并在计划安排、改造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应及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所涉及的管线单位参加会审。

六、后期运行维护管理

各地应将专营设施设备后期运行维护的要求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改造后的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原则上,改造后的入户端口外的通信、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全部由专业经营单位管理、运营和维护。已实施“一户一表”的电力、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全部由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到户。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产权移交的专营设施设备,有关专营单位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改造。各地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专业设施设备改造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线单位做好管线改造工作。管线单位进行单项管线改造时,要配合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项目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序,避免重复开挖,建设单位要督促管线单位落实既有管线的安全监护,确保施工期间运行维护安全。改造完成后,由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实施单位牵头组织管线产权单位、管线涉及单位、后续运营维护单位参与,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同步验收,确保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与管线改造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同步验收。

(二)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蜘蛛网”“空中飞线”是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背街小巷改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市、县(市、区)要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魄力,压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架空线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坚持治管并重,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科学统筹,确保改造成效。各管线单位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制定管线改造施工计划,科学安排进场时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做到单项改造与小区总体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完工。要主动作为,把参与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落实管线改造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私挖(私拉)管线行为,做好架空线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

(四)加强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市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完成架空线改造的小区加强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巩固管线整治改造成效,发现问题苗头立即劝阻,防止“线乱拉”等乱象反弹。要明确管线设备权属和日常维护保养责任,根据权责做好权属移交。移交后,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检查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小区管线设施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