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21〕35号
江苏海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19〕667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020年9月11日,我厅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苏建函建管〔2020〕436号),现该公告期限已届满。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158号令)第23条,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因《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苏建许(建管)回决字(2020)年(54)号”无法送达你单位,我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417、1418室,联系电话:025-51868657、5186873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