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2〕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京市房管局: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9〕9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何舟等11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邹万水等4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建函注册〔2022〕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京市房管局: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9〕9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何舟等11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邹万水等4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