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3〕2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卞锡银等52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十七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6日
苏建函注册〔2023〕2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卞锡银等52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十七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