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十六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注册〔2023〕17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刘辉等50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十六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