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4〕5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袁安凤等28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第五十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6日
苏建函注册〔2024〕5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袁安凤等28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第五十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