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4〕47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把思贤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审批机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总人数:3人
序号 |
姓 名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单位名称 |
1 |
把思贤 |
A232061606 |
江苏明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 |
刘平 |
A232002895 |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3 |
张爱平 |
A232060278 |
江苏联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