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5〕15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经审核,魏浩明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7日
附件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审批机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总人数:2人
序号 |
姓 名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单位名称 |
1 |
魏浩明 |
苏建检字第G013ABCE号 |
连云港市建程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2 |
吕夫猛 |
苏建检/备字第E053ABCE/E053 |
苏州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