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准予叶萍等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苏建函注册〔2021〕6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规定,经审核,叶萍等5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并颁发注册(执业)证书。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