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公告

〔2021〕第2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不见面审批”改革要求,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21年12月30日起,对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证明)范围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二)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的备案证明。

二、电子证书(证明)样式

电子证书(证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纸质格式,在备案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证明)。

三、电子证书(证明)使用规则

(一)证书(证明)颁发及获取

机构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可于当日登录事项办理系统,下载使用电子证书(证明)。

电子证书(证明)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制发的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证书(证明)验证

电子证书(证明)具有两种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

江苏政务服务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3/index.html)。

2、二维码验证。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证书(证明)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机构备案状态和详细信息。

(三)电子证书(证明)使用监管

机构备案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注销的,电子证书(证明)的验证结果将相应显示为“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被注销”,且电子证书(证明)将不能下载。任何单位及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证明)的,电子证书(证明)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招投标等事项中,如遇电子备案证书(证明)问题,可及时联系我厅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25-83666375。

 

附件: 1.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2.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子机构备案证明

 附件-公告〔2021〕第26号.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