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我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4月14日,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具有不合格资质的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至2023年5月6日,寄往部分企业的1124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2023年5月9日,依法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进行了送达。
截止2023年7月14日,上述以公告方式送的企业中,仍有2485家公司的3042项资质未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继续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