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3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我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年7月14日,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拟撤回相应资质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截至2023年10月21日,寄往部分企业的518份《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因不同原因退回,现将上述单位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