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 18 号
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项目的标识评定工作。经评审、公示,核定江苏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中心等148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21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一批)
2.2021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二批)
3.2021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三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