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

〔2021〕第 18 号 

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项目的标识评定工作。经评审、公示,核定江苏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中心等148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21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一批)

2.2021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二批)

3.2021年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第三批)

附件下载-〔2021〕第 18 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