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安〔2022〕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和我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带头落实各项具体举措,坚决扛起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措施和施工具体做法,切实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各地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把保障性住房质量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参照《通知》相关内容,完善监督检查技术要点,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底线要求。
三、着力构建新型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我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鼓励保障性住房进行质量信息公示、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约束作用,创新性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工程品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