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在大力推进地级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419条黑臭水体和太湖地区县级城市45条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至2021年底,完成苏中苏北地区县级城市117条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根据2022年三季度省级水质监督检测结果,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完成整治水体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4%。
2022年,我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组织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了新一轮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工作。经排查,共发现12条黑臭水体,其中地级市6条(其中返黑返臭3条)、县级市6条。截至2022年底,地级市的6条黑臭水体,4条已完成治理,2条预计2023年1月可完成治理工作;县级市的6条黑臭水体,4条已完成治理,2条预计2023年3月可完成治理工作。
在整治黑臭水体的同时,我省自2021年开始,以“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为目标,推动整治河道水岸联动环境提升,推进城市建成区水体“消劣提质”,实现从黑臭水体整治向滨水宜人开放空间塑造升级。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93个滨水空间示范河道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