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直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 ,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填报。
二、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企业信息收集和管理,为实行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填报2021年度数据,并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直相关企业报送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
请各省直管县(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统计材料直接报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三、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督促企业对报表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好本地区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本辖区企业修改后的报表收齐连同统计工作总结,统一报送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同时通知企业须将修改后的报表数据上传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将对各设区市、各企业报送的统计报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出现差错的要限期改正,经确认无误后,于2022年3月26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一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四、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有关内容的学习、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统计调查报送工作。对报送虚假数据或不按时上报的企业将按《统计法》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舒培 邓红
联系电话:0791-88319060
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2022 年 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