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三类乡镇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牵头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要求,经县乡申报、市级审核、省级统筹,全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的乡镇共1330个,其中示范类乡镇372个(2023年建成158个,2025年建成214个),提升类乡镇575个,基础类乡镇383个。现将纳入全省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范围内的乡镇及部分带有集镇功能的垦区、农场和工矿区按示范类、提升类、基础类予以分类并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市、县(区)以乡镇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乡镇基本情况。包括镇域基本情况和镇区建设情况,文字在1千字左右,提供WORD文档。

二、乡镇区位图和反映乡镇主要街道和地域特色建筑风貌的照片3-5张,提供JPG格式。(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联系电话及政府驻地详细地址。

请各设区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牵头部门按县(市、区)汇总后,于12月3日前报省城乡环境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善游,联系电话:19979126203。

附件: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分类名单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江西省美丽乡镇建设分类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