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注〔2021〕2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何先武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赣建注〔2021〕2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何先武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