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3号)要求,确保涉及我厅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以下任务分解落实表,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涉及我厅任务分解落实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涉及我厅任务分解落实表
序号 |
任务内容 |
工作措施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处室 |
备注 |
|||
一、就业和创业 |
||||||||
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
5 |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设区市政府) |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
熊春华 |
城管处 |
|||
六、住房保障 |
||||||||
加强住房保障建设 |
40 |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 )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
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6.2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0.26万套,棚户区改造开工7.9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53万户。 |
王海涛 |
保障处 |
|||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41 |
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推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考核激励办法,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且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社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
一、确保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42.42万户全面完工,2022年度改造计划任务34.34万户全面开工。 二、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促加梯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加梯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
熊春华 王海涛 |
城建处、 房地产处 |
|||
七、乡村振兴 |
||||||||
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
42 |
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渠河塘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0万户。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 |
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稳定,建立健全机制。 |
李道鹏 |
村镇处 |
|||
八、群众生活 |
||||||||
持续扩大公共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 |
47 |
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对外错时开放停车设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人防办) |
一是组织开展新一轮的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专项行动,进一步挖掘停车资源潜力,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机制,稳步提高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缓解停车难题。二是将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体检指标,进一步摸清停车设施底数。三是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充分争取群众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积极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妥善解决群众停车难题。 |
熊春华 |
城建处 |
|||
开展交通问题整治 |
48 |
对交通安全问题反映突出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景区、商圈,以及城乡结合部、重点国省道等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备设施、限速减速让行标志等交通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 |
督促指导各地查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景区、商圈,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占道行为。 |
熊春华 |
城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