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精神,总结推广我省完整社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印发《江西省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以来,全省范围内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完整居住社区,重点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开展探索性建设,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二、征集标准
拟申报项目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江西省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赣建消〔2020〕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积极运用社区专项体检成果,在统筹谋划、组织实施、设施完善、环境提升、智能化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实践效果好,并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三、材料要求
1.填写并报送江西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成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
2.文字总结材料。应逻辑清晰,语言流畅。内容包含案例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实践效果及推广意义。
3.相关图纸、照片等电子文件。应体现案例的实施总体成效、实施前后对比效果,格式为jpg 或pdf,精度300dpi以上。
4.PPT演示文件。应包含文字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照片。
5.其他相关材料。如音视频、媒体报道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征集程序
(一)申报数量
各地需结合自身资源条件确定申报数量,申报数量上限原则上为各设区市不超过6个,鹰潭市、景德镇市、新余市、萍乡市等地不超过3个,市级层面要对照评选标准做好把关,深入挖掘,优中选优。
(二)申报程序
1.优秀案例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次征集活动初评工作。
2.申报主体应对照征集范围、征集标准和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推荐案例进行初评后,择优报送我厅。
3.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第三方技术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等形式进行论证,筛选出我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第一辑),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结果将作为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2023年度考核中“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工作打分的重要参考,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2.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推荐初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将《江西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汇总表》(附件2)、各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联系人:蒋文怡 0791-86210571
邮 箱:13520387177@163.com
附件:1.《江西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成果申报表》
2.《江西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汇总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
江西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成果申报表
申报案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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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案例类型 |
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 □新建类 □旧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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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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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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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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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
(500字左右简介,突出工作亮点、创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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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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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西省完整社区建设优秀案例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案例名称 |
类型 |
申报单位 |
申报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