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管,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随机抽查结合的方式,即先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再由省厅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备案条件不符,超越备案等级承接业务情况;
2.是否存在估价师违规“挂证”情况;
3.是否存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情况;
4.是否存在估价报告未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非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等情况;
5.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未备案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分支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和收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11月10日前设区市住建(房管)局对所辖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对照上述检查内容清单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省厅将视情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总结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各设区市住建(房管)局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书面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丁锦琳,0791-86211210。
附件: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9日
附 件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情况(涉及行政处罚应填写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企业整改情况 |
1 |
是否存在备案条件不符,超越备案等级承接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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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估价师违规挂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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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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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估价报告未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非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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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未备案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分支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和收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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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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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