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42号修正),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我厅向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的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二)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检测各方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自查和抽检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6日):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于9月19日前将本地2022年建筑节能在建及竣工项目清单(附件1)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抽检阶段(9月19日至11月30日):由省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检方式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确定检查项目,再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参建单位配合检查。

(二)采取查看图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形成检查记录后,由各方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信息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我厅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各方参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罗娜    联系电话:0791-86211627

邮箱:jnkjc@zjt.jiangxi.gov.cn

附件:1.附件1:2022年建筑节能在建及竣工项目清单.xls

          2.附件2: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信息表.xls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