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设〔2023〕5号)要求,由江西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已通过我厅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审查,现批准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36-DZ001-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