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瑞昌市、定南县、金溪县、峡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3〕16号),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萍乡市、鹰潭市、抚州市、瑞昌市、定南县、金溪县、峡江县等7个市县为第二批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建设示范市县。
各示范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项目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经验和模式。
附件:第二批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
名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第二批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建设示范名单
一、设区城市
萍乡市、鹰潭市、抚州市
二、县级城市
瑞昌市
三、县 城
定南县、金溪县、峡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