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残联,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残联负责本市辖区内示范城市(县)的创建指导和申报工作。申报年(奇数年)的3月30日前,两家联合行文将本市辖区内拟申请创建示范城市(县)的报告(含创建目标和方案)等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遴选出申请创建示范城市(县),于当年6月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评选年(偶数年)的6月30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核标准》对创建示范城市(县)进行评估。评估总分达80分(含)以上的创建示范城市(县)的评选认定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仲平, 电话:0791-86203670;
省残联傅国栋,电话:0791-88538371
附件:建城58号.pdf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