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司字〔2023〕50号)精神,我厅高度重视,经组织申报、初步审查,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厅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初步推荐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综合处副处长祝志军同志参评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报请省司法厅组织省评审专家初审合格,作为正式推荐对象,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6日起至11月10日止。公示期间,对正式推荐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0791—86223823,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

附件:1.附件1: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条件.wps

          2.附件2:主要事迹材料.wps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