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工程,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做到“应缓尽缓”。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的28日前,将《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1),以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小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厅;并于2022年12月28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厅。对工作进展不力、情况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厅将进行督办,并全省通报。请各设区市将有关分管领导、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详见附表2),于10月20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791-88503179,电子邮箱:zlaqjsc@zjt.jiangxi.gov.cn。

附件:1.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况汇总表

2.各设区市联络员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月份

在建

工程数

应缴工程数(个)

应缴金额(万元)

落实缓缴工程数(个)

缓缴金额(万元)

10

11

12

注:本表后四栏为逐月累加数。

附件2

各设区市联络员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分管领导

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