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1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