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住房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