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管理,确保创建和管理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各项规定、标准落到实处,发挥安全文明工地引领示范效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城市展现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强化责任担当的直接体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放到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健康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展示建筑行业良好形象。
  二、加强创建过程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规定,遵循“严格标准、择优确定”的原则,对申请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初审、复核,不具备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列入创建计划。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对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等施工阶段的检查或抽查各不少于2次,每季度应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至少1次检查。市、县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管系统”)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线上巡查或抽查。
  三、落实过程管理主体责任。申请列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项目除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冀建质安函﹝2021﹞513号)安装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监控视频正常接入、实时传输至省级平台。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提出列入创建计划时,应提供当前工程进度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等图片资料。参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从开工后次月起到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总承包单位每月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按分项分类拍摄反映不同部位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一并传送至安管系统项目“文明工地”的“企业过程管理”业务栏目中备查。
  四、应用安管系统做好过程管理和记录。申请参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在安管系统项目“文明工地”填报“文明工地创建申请”相关信息时,应将反应当前工程施工进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等现场照片作为附件上传安管系统,一并提交至项目监督机构核查。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应加强列入创建计划项目每月标准化自评及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情况抽查检查,每季度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等检查情况以及相关影像资料,记入项目“文明工地”的“过程检查”业务栏目中,并督促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及时整改回复存在的问题,做好复查验收和结果记录。
  检查和复查应采用带水印功能的执法记录仪(相机、手机)对检查过程和现场情况进行录像、拍照记录,如实反应现场或相关位置实际状况,作为提出监督意见以及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重要依据。应用安管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抓拍影像,记入项目“文明工地”的“过程检查”业务栏目中。
  五、严格执行文明工地创建要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违反《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未规范应用安管系统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未如实全面记录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和施工过程现场影像资料,或资料短缺不能反应创建全过程情况的,将不予列入创建计划或确定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谎报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和影像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资格。对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未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抽查职责,检查信息和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准确的,将予以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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