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和企业满意度,全力打造一流工程建设营商环境,制定本要点。
一、持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细化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的办理流程、协同模式和运行规则,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探索开展将后阶段评估评审和审批事项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办理或结果互认,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流程和手续。推进审批模式创新,对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类项目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和材料。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对现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和相关材料一律取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资金收缴信息建立政府部门内部推送机制,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凭证。(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推广沧州市改革经验,明晰项目审批服务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和环节,将办理步骤细化为流程图表,标注清楚并联审批、联合验收事项,让市场主体“一眼清”“看得懂”。聚焦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关键事项,开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大纲工作试点,让市场主体提前全面准确了解审批标准和程序,削减审批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办)
二、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四)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办。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以县级为重点,深入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整治,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纳入线上办理。除复杂事项及确需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等事项外,工程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制证、发证全流程、全环节纳入在线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推行项目分类审批。各地围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类确定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在审批系统中设置相关应用场景进行“定制审批”,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
(六)深化区域评估改革。拓展实行评估区域覆盖面,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事项,组织全省国家级园区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同时在省级园区开展试点。加强评估成果应用,明晰具体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分类替代、简化、优化审批、评估事项的要求和内容,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开展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减免审批、评价评估事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指导部门:省地震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物局、省水利厅)
(七)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应核查其信用记录,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审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凡无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完善河北省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技术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九)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审批全流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研判解决审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各地各部门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四、构建全过程协同改革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做好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及时研判当前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办、调研、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督导调度。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部门突破性、创新性工作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健全政企沟通和考核评价机制。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推广应用,建议和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联系机制,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完善年度考核办法,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地加大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放置各类审批流程图展板,并将最新的改革政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公示。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对一线审批人员、代办队伍以及重点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报建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程度,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市场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全省推进区域评估试点地区和项目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