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秦皇岛、保定、邢台、沧州、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
按照《2021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决定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2日-30日。
二、检查县市
石家庄元氏县、平山县、深泽县、井陉矿区,保定涞源县、唐县,邢台隆尧县、临城县、内丘县、广宗县、临西县,承德兴隆县、丰宁满族自治县,秦皇岛昌黎县,廊坊文安县、永清县,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衡水武邑县、饶阳县。
三、检查事项、方式
(一)检查事项(详见附件)
1.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监管情况。
2.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情况。
3.城镇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二)检查方式
由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分2组开展实地检查。
四、检查人员及安排
第一组:范亚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副处长
专家组 4人(另行通知)
7月12日-7月23日石家庄、保定、邢台有关县
第二组:温炎涛 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 旭 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专家组 4人(另行通知)
7月21日-7月30日衡水、沧州、廊坊、秦皇岛、承德有关县
五、检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工作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结合今年的省级园林城复查进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各项工作。
(二)请各被抽查市县准备检查项目汇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台账复印件,供检查及备案。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不得组织参与无关活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