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为做好我省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河北省内工商注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行业以及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严格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瞒报、拒报、迟报的,要纳入各市动态核查范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各市和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联络员名单务于6月4日前(附件2)报送至省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通报各地统计填报情况,对组织工作滞后迟缓、统计数据把关不严的地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李 杰 0311-87904534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齐朝阳 0311-87805351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贾朋钊 0311-87805207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2.联络员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pdf
2.行业统计调查联络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