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开展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中期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时间节点
中期绩效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6月30日。即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估。
三、自评内容
(一)收集评估数据信息。各市主管部门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以产出、效果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同时收集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数据。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付情况,报送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文件,立项、招标(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资金拨付证明,项目实施前后及过程照片等相关材料(附件1)。
(二)撰写评估报告。各项目单位对照年初预设的绩效目标撰写中期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填报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台账(附件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中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三)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市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绩效评估审核汇总工作,按照资金下达项目对佐证材料、中期绩效评估报告、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台账进行审核汇总,以市为单位形成上报文件,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包括电子版)。
联系人:郭少欣 0311-87801365 87904504(传真)
邮 箱:hbszjtkjc@163.com
2.中期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3.2021年xx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台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