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承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强化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管理,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水平,根据《2021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1﹞8号)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2021年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二)核查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单位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
(二)随机核查(12月3日前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各市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组织实施和核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形成正式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结果运用(12月17日前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各地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根据公示意见组织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照核查内容完善文件资料和台账,积极组织检查各项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配合,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如实、及时提供受检材料,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二)坚持查纠结合。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严格执行《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轻车简行,廉洁自律。
(四)注重疫情防护。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检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者发热等情况时,需更换其他人员参加检查。
请各市及雄安新区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抓紧与省厅联系,获取核查工程项目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杨海涛 0311-87803871 19831100287
电子邮箱:yanghaitao@hebmail.gov.cn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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