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1﹞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市场问题项目排查情况、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台账及整改情况,处罚项目信用信息管理情况。
(二)各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排查问题项目台账清单建立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三)在冀建筑业企业及各方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主要包括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标后不履约行为,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三、工作分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分组抽查的方式,赴各市开展实地检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由省厅统一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每个设区市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随机选取不少于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抽查企业不少于8家;抽查的企业包含省内特一级建筑企业、市县骨干建筑企业及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抽查项目应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一)听取汇报
检查组听取各市、雄安新区及部分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以及针对建筑市场乱象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一并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
检查组重点查阅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查阅受检企业在建项目相关资料。
(三)实地核查
到受检企业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对查阅资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核查项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核查项目发承包行为。
(四)交换意见
检查组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省厅将通过实地检查及核查企业资料,结合抽查检查情况,综合检验各地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各检查组和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要全面提供检查所需各类台账,真实全面反映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受检企业定时、定点提供受检材料;检查结束后督促受检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工作要求,如实、及时提供受检材料,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提供的,视为缺项漏项。
(三)检查组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应及时做好检查(询问)笔录,为移送处罚做好证据留存。各组汇总检查线索和问题,检查报告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检查组在履行检查任务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轻车简行。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刘志彬
电 话:0311-87801093 87805207(传真)
电子邮箱:liuzhibin@hebmail.gov.cn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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