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需要,决定征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各规划设计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建筑企业、运行管理企业等单位长期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连续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执业注册资格;

  (二)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给排水、建筑设备与能源应用(暖通)、建筑电气、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施工等专业领域;

  (三)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能够积极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七)2013年认定的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需重新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推荐。申请人填写《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申请人工作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并将拟推荐专家信息填入《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推荐。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退休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择优推荐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所在单位将拟推荐专家信息填入《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各市、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汇总表》《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成果证明等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feng@hebmail.gov.cn。

  联系人:李坦  0311-87801365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1.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请表.doc
2.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