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住房管理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编制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考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需求,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征集范围
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征集范围如下:
(一)完善城镇功能和设施安全、健全乡村建设及评价、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绿色生产生活引领、完善住宅建筑与施工管理、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标准化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
(三)与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文、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及发布或实施5年以上标准项目的修订、局部修订。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标准主编单位应承担过与该地方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地方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标准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主编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确保在职期间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三)标准起草人员应为起草单位在职正式人员。主要起草人员(前10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较丰富标准编制经验,其他起草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标准起草人员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标准起草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评估、论证等前期预研,认真填报《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为保障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成熟度,立项申报时应提供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前可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
(五)申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类标准的,还需要提供企业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专利证书复印件、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工程项目应用证明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标准制定(修订)应立足行业管理发展需要,申报项目应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处室意见。
四、申报方式
(一)标准起草单位于2022年4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盖章后的《申请书》、地方标准草案及其他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行业主管处室,由行业主管处室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以及避免与现行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填写审核意见。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行业主管处室审核推荐的项目汇总梳理,经专家论证评估后,形成2022年度标准编制计划。
五、相关行业主管处室联系人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李 坦 0311-87801365
城市建设处 李梦雨 0311-87904132
城市管理处 刘原野 0311-87903097
住房保障处 高云航 0311-8780534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杨晓旭 0311-87801526
村镇建设处 马玉涛 0311-87903653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铁纯 0311-87901456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张 茉 0311-8780398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