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泉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泰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经查,河北泉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泰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造假,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不批准上述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预警。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905025);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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