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对于保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极端天气影响将较为突出,汛期洪涝灾害可能连发重发,城市排水防涝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切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冀汛办〔2022〕8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我省查漏补缺改进工作的通知》(冀汛办〔2022〕3号)要求,深入学习、举一反三、自警自省,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尽快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重大内涝灾害风险能力。要始终对城市内涝灾害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引发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主动适应和把握排水防涝的新特点、新规律,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6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冀建城建城函〔2022〕190号)要求,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工作部署、项目建设、汛前准备、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物资保障等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岗位和人员,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涝应急管理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立即开展汛前检查。各地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抓住汛前时机,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对雨水排口、闸门、排涝泵站等设施开展巡查,定期对排水管道、雨水口和检查井进行清淤、维护。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防止发生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整治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对于汛期河道行洪水位可能淹没雨水排口的,要采取增加拍门等防倒灌措施。加强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的维护检修,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四、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老旧小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建立隐患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对于汛前确实难以整治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门处置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对位于地下空间的二次供水、排水泵站等关键设施设备,根据受淹风险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封闭抗淹设施、迁移改造或建设备用设施等方式分类实施改造,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五、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及时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及其具体启动条件,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强台风等超常规措施,落实停工、停运、停产和转移避险等具体措施;要强化预案间衔接,做到县级预案服从市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县级预案要贴合辖区内涝灾害特点,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提升超标降雨应对能力。各地要充实排水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排涝专家团队,配备大型移动泵车等专业排水抢险设备,以城市重要易涝区段或薄弱地区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储备和更新补充抢险物资,在地下空间出入口、下穿隧道等储备必要的挡水板、沙袋等常备物资,引导地铁运营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等储备防灾救灾物资。落实与有关部门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联动机制,实施洪涝“联排联调”,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增大调蓄空间,确保雨水行泄通畅。
七、加快推进排涝项目建设。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65号)和本地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安排,加快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十四五”规划城市防洪排涝重大工程项目台账中的各项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组织做好项目入库,按时填报项目进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项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加快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加强质量安全问题检查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八、加大培训宣传引导。各地要以案为鉴,把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作为案例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强化各级责任人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雨情、涝情、水情。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终端等,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公开透明、积极负责任地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主动应对、规避风险。
九、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汛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时间掌握雨情、水情、涝情等相关信息,发现险情灾情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实行汛期城市涝情“一日一报”制度,按时报告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生积水内涝事件后,要认真回溯分析,梳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应急措施。
排水防涝汛前自查工作务于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表(附件1),于4月27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期对照城市排水防涝重点任务台账(附件2)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每月30日前续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肖 菡 0311-87909895
邮 箱:xiaohan@hebmail.gov.cn
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张 博 0311-88600022
邮 箱:tzc@hbdrc.gov.cn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