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我省核发的燃气和供热经营许可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燃气和供热经营许可证书,凡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证书已注销、撤销、吊销的除外),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按照《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2021年第186号)执行。其中,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延续有效期申请的企业,按延续后的有效期执行。
二、省级、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2月2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三、无电子证书但有效期符合公告要求的燃气和供热企业,可向我厅申请补录相关电子证书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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