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2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9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pdf